感谢您选择星晨网络服务中心的虚拟主机服务
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星晨网络服务中心虚拟主机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在线虚拟主机申请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虚拟主机(空间)在线注册协议",继续进行;否则,请关掉页面并退出。星晨网络服务中心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虚拟主机服务条款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将其网站寄放在上海***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星晨网络服务中心",其主要经营地位于上海市)提供的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World Wide Web)服务器上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用户同意在星晨网络服务中心处寄放用户网站并同意了以下条款。用户接受星晨网络服务中心的服务的前提是接受下述服务条款。
用户同意此虚拟主机条款之其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服务项目
用户将其网站寄放在星晨网络服务中心提供的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World Wide Web)服务器上(也称"虚拟主机")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可以自行管理其网站,可以利用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可以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甲方应对空间所放置的数据内容进行备份。
2-1-2 甲方运行有关的程序应根据乙方有效的服务体系列表和服务档次的具体要求执行。对于超出甲方购买档次的虚拟主机规定的资源的行为,乙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虚拟主机、删除有关目录、文件、程序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2-1-3 甲方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2-1-3-1 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虚拟主机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
2-1-3-3 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2-1-3-4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2-1-3-5 运行影响网站服务器或者乙方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2-1-3-6 其他超出乙方服务范围,可能给乙方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2-1-4 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甲方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会调整甲方网站上的内容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且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同时,对于甲方将空间交由第三人管理使用的,甲方应要求甲方空间的实际使用人不得进行上述活动。乙方发现甲方或者甲方空间的实际使用人从事上述活动的,乙方有权随时选择中止或终止服务,且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因甲方从事上述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失或者不利影响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空间的实际使用人从事上述而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甲方应与其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1-5 甲方对进行或违反2-1-3和/或2-1-4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并对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问题以及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或者对乙方或有关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6 甲方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7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甲方网络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8 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9 如果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特别是甲方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甲方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 甲方如开办BBS等电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还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的罚金等)。同时甲方理解乙方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2-1-10 甲方明确,甲方所购买的虚拟主机申请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可以立即使用。甲方还需进行以下操作:
2-1-10-1在收到乙方的虚拟主机FTP开通成功提示后,及时登录乙方会员专区,按照乙方要求在线提交其网站的ICP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备案信息(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备案号和备案标志)。
2-1-10-2该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备案信息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将在虚拟主机管理中看到其购买的虚拟主机管理员登录名和密码及IP,此时甲方购买的虚拟主机方可使用(即:正式开通)。
2-1-11 鉴于甲方申请虚拟主机后,乙方将为甲方预留空间以备随时开通,甲方承认其办理网站经营许可证/网站备案的相关期间将包含在甲方在乙方购买的服务期之内,即甲方购买的服务期将从甲方在线购买开通虚拟主机产品FTP开通之日起计算。
2-1-11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2-1-12 空间开通30日内甲方可选择无条件退款。如果甲方购买的是"套餐"或者"促销"等包含域名类的服务,因域名一经注册无法退还,乙方将会从所收服务费中扣除域名费用后予以退款。域名费以购买时乙方域名标价为准。如果甲方购买的是"网店"服务,因商业授权无法退还,乙方将会从所收取服务费中扣除商业授权费用后予以退款。商业授权费以购买时商业授权乙方标价为准。
2-1-13 甲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按时为虚拟主机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本服务条款中空间所处的服务器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空间并进行空间的日常维护。
2-2-2 乙方可以帮助甲方进行日常的数据备份,但不保证完全备份甲方空间上的数据,甲方应自行备份其空间上的相关数据。甲方充分认识到对甲方空间数据的备份并非乙方的义务,乙方亦不对甲方空间的数据备份工作承担任何责任。
2-2-3 乙方提供技术咨询与技术支持。
2-2-4 保留因甲方违反2-1-2、2-1-3、2-1-4、2-1-5、2-1-7和/或2-1-9而终止甲方空间运行的权利。同时乙方对甲方进行或违反2-1-3和/或2-1-4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对甲方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问题及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
2-2-5 在没有收到并确认甲方提交的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ICP备案信息前,乙方有权不予正式开通甲方的空间(即:空间不能正常管理)。
2-2-6 消除甲方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甲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2-7 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2-2-8 乙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乙方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有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甲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甲方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第三条 金额
3-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现时有效的虚拟主机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甲方同意乙方的虚拟主机价格体系中的每一套方案都是独立且不可变更的。
3-2 在接受服务之同时,甲方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乙方。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在服务期限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虚拟主机的有关款项,服务得以继续进行。但届时乙方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3-3 乙方保留在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甲方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上述服务、技术支持的权利。
3-4 若甲方选择的产品包含赠送服务项目的,甲方完全理解乙方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均为乙方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对于赠送邮箱,乙方拥有最终的解释权。赠送的邮箱相对于收费邮箱会有一定限制与局限,同时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服务器维护、黑客、病毒等原因造成的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无法发送的情况,乙方亦不承担任何负任。若甲方对邮箱标准有一定的特别要求的,请按需购买相应的收费邮箱。
第四条 期限
4-1有效期自甲方产品在线开通FTP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
4-2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甲方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乙方提前终止服务;
4-2-3 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4-3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甲方应于本合同届满前按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标准将定制服务的价款汇付至其在乙方的帐户并进行续费操作,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空间30天无条件退款时间范围内除外)。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因甲方过错、违反法律或者本合同等原因,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3 因乙方原因导致长时间无法提供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a、要求乙方以无法提供服务实际天数的三倍延长服务期限;b、要求乙方赔偿直接损失但以无法提供服务实际天数的三倍虚拟主机所涉的服务费为限。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达到72小时的,除要求乙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剩余的虚拟主机所涉的服务费。在赔偿甲方损失时设定了限额,是因为乙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甲方之损失;若甲方损失可能大于赔偿限额的,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前告知乙方,并根据风险大小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服务价格。
5-4 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关闭帐号之日起15日后,若甲方依然没有续费,乙方将有权删除甲方使用帐号内的所有文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5-5 如果在服务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5-6 如果甲方在网站上的应用给服务器带来异常大的负荷,以致影响该网站所在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或者影响其他甲方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2-1-3所述的大量占用乙方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的行为),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空间,终止服务且余款不予退还。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虚拟主机服务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6-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乙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有关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2 本虚拟主机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8-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4 甲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在乙方网站上进行自行修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乙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的,会在乙方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
8-5 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8-6 本虚拟主机服务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8-7 乙方在相关页面上对于虚拟主机服务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申请表格等是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附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本电子文本形式的虚拟主机租用协议如同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一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